1、杭州市装修管理规定有哪些
杭州市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建筑室内装修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身健康和公共环境,促进装修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活动。
第二章 装修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室内装修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室内装修监督管理。
第四条 装修单位、装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经审批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
第五条 装修工程分三类:
(一)一般装修:是指对室内原有结构不作改动的装修;
(二)较大幅度装修:是指对室内原有结构作部分改动的装修;
(三)大幅度装修:是指对室内原有结构进行较大改动的装修。
第六条 装修前,装修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般装修: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装修申请书,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较大幅度装修:向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装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大幅度装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装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般装修: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较大幅度装修:向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大幅度装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装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安全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材料;
(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产生过量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
(四)符合节能要求,选用节能材料和设备;
(五)符合装饰美观要求,不得损害建筑物的外立面和公共环境。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定期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装修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取得资质就从事装修活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或者施工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装修材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杭州市装修管理条例 施工时间
杭州市装修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住宅建筑、办公楼、商业服务业营业场所和公共建筑室内装修活动的时间如下:
(一)每日8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8时;
(二)公共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不得进行装修活动。
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的装修时间为:
(一)对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装修时间至20时;
(二)因抢险救灾、重大活动需要,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装修时间。

3、杭州市装修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杭州市装修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规定了本规定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等。
第二章 装修许可
规定了装修前需取得装修许可证,并列明了申请装修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材料。
第三章 装修管理
对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材料、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装修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
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检查、处罚等。
明确了业主、装修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的施行日期、解释权等。
其他补充规定:
《杭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杭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标准》
这些规定详细补充了装修许可、施工管理、质量验收、责任分担等方面的要求。
4、杭州市装修管理规定有哪些文件
1.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4年12月30日)
2.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4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3.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