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修防火规范有哪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
第一章 总则
防火设计原则和适用范围
防火等级和耐火极限
第二章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
承重构件、分隔构件、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
防火隔断、防火门窗、耐火填充材料的构造要求
第三章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划分原则
各类型建筑的最低防火等级要求
第四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部件的要求
第五章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第六章 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自然排烟、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第七章 消防给水系统
户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消火栓、喷淋系统、水雾系统的设置要求
第八章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消防电梯技术要求
第九章 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分类和性能要求
防火涂料、防火板、防火玻璃等材料的使用要求
第十章 施工质量控制
防火构件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防火材料的质量控制要求
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防火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
第十二章 附则
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 )
第一章 总则
1.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
1.2 术语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装饰装修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具有表面装饰、保温、隔热、吸声、防潮、耐污染等功能的材料。
防火等级:材料或构件在一定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对火的作用所表现出来的性能等级。
耐火极限:材料或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中,从受火开始到失去承载能力或完整性时所经历的时间,以小时或分钟表示。
第二章 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
2.1 装饰装修材料应按GB/T 14340《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进行分类。
2.2 表2.1 装饰装修材料防火等级要求
| 部位 | 火灾危险类别 | 防火等级 |
||||| 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 | 甲级、乙级 | A1级、A2级 |
| 封闭式竖向管道井 | 甲级、乙级 | B1级 |
| 其他 | 丙级 | B2级、B3级 |
第三章 装饰装修工程防火设计
3.1 装修吊顶
3.1.1 装修吊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1.2 装修吊顶应与建筑结构层设置防火间隙,间隙宽度不应小于50mm。
3.2 装修墙面
3.2.1 装修墙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2.2 装修墙面与建筑结构层应设置防火间隙,间隙宽度不应小于20mm。
3.3 装修地面
3.3.1 装修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3.2 装修地面应与建筑结构层设置防火间隙,间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
3.4 装修家具
3.4.1 装修家具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4.2 装修家具应与建筑结构层设置防火间隙,间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
第四章 隐蔽部位防火
4.1 隐蔽部位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腐蚀等措施,并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通道。
4.2 隐蔽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进行填充或包覆。
第五章 特殊部位防火
5.1 舞台、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工程,应符合《剧场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328)的规定。
5.2 医疗卫生建筑的装修工程,应符合《医疗卫生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规定。
第六章 检验和验收
6.1 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经消防审查合格。
6.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防火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章 附则
7.1 本规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7.2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3、建筑装修防火规范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修防火规范(GB )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基本术语
原则
第二章 建筑材料防火性能
建筑材料的防火分类
建筑材料的防火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第三章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
装修材料的防火分类
装修材料的防火试验方法
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第四章 电气防火
电气线路的防火要求
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电气设施的防火检测要求
第五章 通风防火
通风系统的防火要求
通风设施的防火要求
第六章 疏散防火
疏散路线的防火要求
疏散设施的防火要求
第七章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消防设施的防火要求
第八章 建筑构件防火
承重结构的防火要求
非承重结构的防火要求
第九章 建筑物内部分隔
室内分隔墙的防火要求
楼板的防火要求
屋顶的防火要求
第十章 建筑外墙保温
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要求
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第十一章 建筑智能化系统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防火要求
建筑智能化设备的防火要求
第十二章 施工和验收
施工防火要求
验收防火要求
附录附录A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分级表
附录B 电气设施防火等级表
附录C 建筑构件防火等级表
附录D 消防设施防火性能等级表
4、建筑装修防火基本要求有哪些
建筑装修防火基本要求
1. 所用材料的防火性能
室内装修材料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木质和其他可燃装修材料应进行防火处理。
燃烧性能分级如下:
不燃材料:不点燃且不助燃
难燃材料:不易被火焰引燃,且燃烧时火焰不能自行蔓延
可燃材料:易被火焰引燃,且燃烧时火焰可自行蔓延
2. 表面铺装
地面、墙面、顶棚等表面铺装应采用防火性能满足要求的材料。
地面铺装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
墙面铺装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2级。
顶棚铺装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3级。
3. 固定方式
可燃装修材料固定方式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结构牢固连接。
固定件应采用金属等不燃材料。
固定方式应避免使用明钉、木螺钉等可燃材料。
4. 防火分区和防火隔断
建筑装修应设置防火分区和防火隔断,以限制火灾蔓延。
防火分区和防火隔断应具有足够的耐火极限和密闭性能。
5. 电气设备和线路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相关的防火规范。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防火套管或电线槽内。
电气开关、插座应采用防火型产品。
6. 照明和消防设施
建筑装修应合理设置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
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且易于触及的位置。
7. 人员疏散和火灾报警
建筑装修应设计合理的人员疏散通道和楼梯。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和报警火灾。
8. 日常管理
建筑装修应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
禁止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