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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酒店装修消防规范是什么「山西酒店装修消防规范是什么规定」

2025-04-14 阅读: 作者:陈念智



1、山西酒店装修消防规范是什么

山西省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

第三章 防火安全管理

第四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章 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

第七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八章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主要条款:

建筑耐火等级:

一级耐火等级:砖石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极限不低于3.0小时。

二级耐火等级:砖石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

三级耐火等级:钢结构或轻钢结构,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

防火分隔:

酒店应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不应超过2000平方米。

防火分区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隔离措施。

疏散:

酒店应设置两条及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1米,高度不应小于2.2米。

疏散楼梯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材料建造。

消防设施和器材:

酒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消防安全管理:

酒店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酒店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酒店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

酒店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

酒店应制定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制:

酒店经营者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酒店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对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责令其改正火灾隐患。

2、山西酒店装修消防规范是什么规定

《山西省酒店建筑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DB31/T )

第四章 装修

第三十八条 酒店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酒店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第四十条 酒店客房、公共活动场所、疏散走道等区域的吊顶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

第四十一条 酒店室内楼梯间、前厅、宴会厅等公共场所的墙面、地面装修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

第四十二条 酒店客房的墙面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第四十三条 酒店室内装修用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酒店装修后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方可交付使用。

3、山西酒店装修消防规范是什么样的

山西省公共场所(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章 装修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共场所(酒店)的装修装饰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三十三条 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编制消防安全设计文件,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三十四条 公共场所(酒店)的装修装饰单位应当具有消防安全资质,并持有效的消防安全资质证书从事装修装饰活动。

第三十五条 装修装饰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备,并提交消防安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 装修装饰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第三十七条 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第三十八条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后,装修装饰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安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消防安全合格证。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酒店)应当定期对装修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山西酒店装修消防规范是什么标准

《山西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

第 5 章 旅馆、宾馆、饭店

5.4.1 旅馆、宾馆、饭店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

旅馆、宾馆、饭店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应按表 5.4.1 规定。

| 建筑物类别 | 耐火等级 | 防火分隔 |

||||

| 1~4 层的单体旅馆、宾馆 | 一级 | 楼层、隔墙 |

| 5 层及 5 层以上的旅馆、宾馆 | 二级 | 每一楼层 |

| 饭店建筑 | 一级 | 每一楼层 |

5.4.2 旅馆、宾馆、饭店的疏散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出口。

疏散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 1.2 米。

地上楼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25 米,地下楼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15 米。

旅馆、宾馆、饭店的每层楼应至少设置两部疏散楼梯。

5.4.3 旅馆、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

旅馆、宾馆、饭店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室内消防栓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

所有客房应安装烟雾报警探测器。

5.4.4 旅馆、宾馆、饭店的电气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材料。

所有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5.4.5 旅馆、宾馆、饭店的管理要求

旅馆、宾馆、饭店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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