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托育中心装修公司
2、黑龙江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
黑龙江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托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保障托育机构合法、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托育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托育机构,是指面向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照护服务的机构,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托小班、社区托育点等。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托育机构设立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五条 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托育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托育机构章程;
(三)托育机构场地使用证明;
(四)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专业资格证明;
(五)托育机构保育教育方案;
(六)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措施;
(七)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托育机构登记证书。
第七条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在指定场所设立醒目标志,注明托育机构名称、登记证书编号等信息。
第三章 备案
第八条 托育机构设立经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第九条 备案时,应当提交托育机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机构台账,定期开展检查,了解托育机构的运行情况,督促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 托育机构发生安全事故、群体性感染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置。
第十五条 对未经登记或备案擅自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的托育机构,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3、2020年黑龙江省托儿费标准
截至我目前的知识截止日期(2023 年 4 月),我无法提供 2020 年黑龙江省托儿费标准的最新信息。此类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建议您查看黑龙江省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拨打当地托儿机构电话,以获取最新信息。
4、黑龙江托育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黑龙江省托育机构设立程序和需要的许可证材料
一、申请材料
1. 托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2. 托育机构章程;
3. 托育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4. 托育机构场地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
5. 托育机构的保育、教育和管理制度;
6. 托育机构拟接收幼儿数和年龄段;
7. 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8. 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9. 托育机构的卫生防疫措施和传染病防控方案;
10. 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1. 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托育机构的场地、设施、人员和管理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
3. 核查合格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托育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4. 托育机构取得《托育机构设立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三、办理时限
《黑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规定,托育机构审批时限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监督管理
托育机构开业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包括:
1. 检查其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活动;
2. 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3. 指导和帮助其改进托育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