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法二次装修
消防法中的二次装修
定义
二次装修是指在既有建筑物内进行的内部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
装修、装饰材料的更换
隔断、墙体结构的拆改
水电线路的增减改
燃气管道的增减改
通风系统的增减改
适用范围
消防法中的二次装修适用于所有既有建筑物,包括:
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仓库等
消防安全要求
对于二次装修,消防法提出了以下安全要求:
使用防火材料: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防火标准,具有足够的耐火等级。
保持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包括楼梯间、疏散走廊等。
消防设施齐全:不得拆除或损坏既有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室内通风顺畅,避免火灾发生时烟雾聚集。
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的增减改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不得擅自改动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的增减改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工进行。

监管
对二次装修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的部门一般为当地的消防救援机构。
违反规定处罚
违反消防法二次装修的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
罚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消防法关于装修消防要求
消防法关于装修消防要求:
第十六条
装饰装修使用可燃材料装饰内墙、天棚、门窗、家具等室内装修和家居用品的,其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一)装修、装饰材料的耐火等级、防火性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二)装修、装饰工程不得堵塞或封闭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三)装修、装饰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
第三十条
室内装修工程规模较大或者采用有毒有害可燃材料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方案。消防设计方案应当经消防救援机构审核。

第三十一条
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验收,并邀请消防救援机构参加。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设置户内消火栓。户内消火栓与建筑物外消防车水源连接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筑物各出入口外、方便消防车连接的位置设置消防栓;
(二)消防栓的管径和形式应当满足消防车的取水要求;
(三)消防栓与消防车水源的连接设备应当能够保证消防车快速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