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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装修广告规定最新,重庆小区装修时间规定2022

2024-05-20 阅读: 作者:王梨珂



1、重庆装修广告规定最新

重庆市装修广告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为规范装修广告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旨在加强装修广告管理,引导装修企业有序开展广告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装修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管理原则

装修广告管理坚持真实、合法、安全的原则,重点规范虚假、欺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监管部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装修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装修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装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 广告形式规范

装修广告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发布,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社会生活。

第七条 禁止虚假宣传

装修广告不得含有下列虚假宣传内容:

(一)具有明确效果的虚假承诺;

(二)虚构装修案例或效果;

(三)夸大装修材料的性能或价格;

(四)使用虚构的价格或误导性价格;

(五)其他虚假宣传内容。

第八条 禁止欺诈行为

装修广告不得采用下列欺诈行为:

(一)隐瞒真实情况,不告知消费者装修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恶意诱导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

(三)虚构装修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资质证书;

(五)其他欺诈行为。

第九条 禁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装修广告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尊重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语言;

(二)侵犯消费者隐私;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消费者肖像或姓名;

(四)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禁止违法广告

装修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广告;

(二)发布妨碍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的广告;

(三)发布妨碍行业公平竞争的广告。

第十一条 广告发布要求

装修企业发布广告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营业执照;

(二)装修施工资质证书;

(三)装修工程案例。

第十二条 广告保留记录

装修企业应当对发布的装修广告留存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一)广告投放时间和地点;

(二)广告内容和宣传方式;

(三)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记录。

第十三条 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发现装修广告存在虚假、欺诈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小区装修时间规定2022

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2年第19号令)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和禁止施工时间

装修作业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禁止施工时间进行作业的,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延长至晚上9:00。

违反规定责任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延长施工时间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已申请延长施工时间的,超过延长时段施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重庆装修时间规定2023

重庆装修时间规定 2023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节假日):禁止装修

二、静默时段

中午:12:0014:00

晚上:22:00次日8:00

三、违规处罚

在静默时段或周末、节假日装修,将处以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将加大处罚力度。

四、投诉举报

市民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可拨打 12345 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五、特殊情况

因抢险救灾、紧急维修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装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许可。

六、其他规定

业主装修前需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

装修材料和施工工艺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噪音、扬尘和废气等污染行为。

装修完成后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注意:上述规定仅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具体规定以相关部门的最新通告为准。

4、重庆装修噪音扰民时间规定

《重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禁止下列时段在居民住宅楼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1. 上午7点前、晚上10点后;

2.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

3. 其他时间段连续施工超过8小时。

《重庆市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十条

住宅、宾馆的室内环境噪音标准为:

1. 白天(6时至22时):45分贝;

2. 夜间(22时至6时):40分贝。

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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