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装修管控
天津装修管控措施
为规范装修行为,保障住宅和公共建筑安全,天津市制定了相关装修管控措施:
装修许可申请
住宅装修:业主或装修单位需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装修许可,经社区确认后向物业公司提交。
公共建筑装修:装修单位需向所在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装修许可。
装修时间限制
住宅装修: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节假日不允许装修。
公共建筑装修:根据具体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装修内容限制
禁止拆除承重墙、改变房屋结构。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
禁止产生噪声、灰尘等污染。
装修人员管理
装修单位必须持证上岗,持有相关资质。
装修人员须经培训,掌握安全施工知识。
装修材料监管
装修材料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装修单位需对所用材料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关证明。
装修安全措施
装修前应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装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安全无隐患。

监督检查
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行为者,将依法给予处罚。
举报投诉
如发现违反装修管控规定的行为,可向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举报投诉。
附则
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天津市装修管理条例规定装修时间
天津市装修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具体装修时间。
3、天津装修时间规定2021
天津市房屋装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装修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房屋所在地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装修活动应在以下时间段进行:
(一)住宅建筑:上午8时至下午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非住宅建筑:上午8时至下午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天津装修规定时间不扰民
天津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第九条 装修活动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装修,应当安排在每日8时至20时进行;
(二)特殊情况确需在每日20时至次日8时进行装修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音影响。
第十条 住宅装修过程中,装修人员应当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扬尘等污染。禁止在室内喷涂油漆、防水材料等产生严重异味的装修材料。
第十一条 住宅装修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应当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禁止使用产生高噪音的装修工具或设备。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