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如何做
建筑装饰装修工作流程
1. 前期准备
制定装修方案和预算
挑选装修材料
签订装修合同
2. 施工阶段
拆除工作:拆除旧墙面、地板、天花板等部件。
水电改造:铺设水管、电线,安装开关、插座等。
墙面处理:刮腻子、刷漆或贴壁纸。
地面铺设:铺设瓷砖、地板、地毯等。
吊顶安装:安装石膏板吊顶、集成吊顶等。
门窗安装:安装门窗、地脚线等。
五金安装:安装门锁、门把手、衣帽钩等。
灯具安装:安装灯具、开关等。
洁具安装:安装马桶、浴缸、洗脸盆等。
橱柜制作:根据需求定制橱柜。
软装陈设:布置家具、窗帘、摆件等。
3. 完工验收
检查装修质量,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水电、燃气等设施。
整理现场,清洁卫生。
具体的施工工艺和材料选择会因不同的装修风格和需求而有所不同。
注意事项材料选择:选择环保、耐用、符合装修风格的材料。
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工艺符合标准。
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沟通协调:与装修公司和设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验收规范: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避免质量纠纷。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以及本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工程验收
第三条 竣工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纸。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条 验收人员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进行。
第五条 验收内容
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材料质量和检测报告;
2. 施工工艺和质量;
3. 装修效果和功能;
4. 保修范围和期限;
5. 其他应验收的内容。
第六条 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2. 验收组检查工程质量,并提出验收意见;
3.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出具验收结论;
4. 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第三章 施工材料
第七条 装饰材料
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八条 施工材料进场验收
装饰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材料堆放管理
装饰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
第四章 施工工艺
第十条 基层处理
基层处理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材料特性进行,确保基层平整、牢固、干净。
第十一条 吊顶施工
吊顶应牢固、平整、无变形,表面饰面应美观、无色差。
第十二条 墙面施工
墙面应平整、光滑、无空鼓和裂缝,表面装饰应美观大方。
第十三条 地面施工
地面应平整、坚实、无空鼓和裂缝,表面装饰应耐磨、防滑。
第十四条 门窗施工
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启灵活,密封严密,表面装饰应美观大方。
第十五条 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连接严密、无渗漏,表面装饰应美观大方。
第十六条 灯具安装
灯具安装应牢固、安全,位置合理,照度符合要求。
第五章 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工程外观质量
工程外观应美观大方,无明显瑕疵,色泽均匀,线条流畅。
第十八条 工程使用功能
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功能正常,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第十九条 工程耐久性
工程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装饰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抗老化、抗污、防腐蚀性能。
第六章 保修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条 保修范围
工程保修范围应包括装饰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保修期限
工程保修期限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基本规定
1.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2.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过程控制与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3.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验收
中间阶段验收
完工验收二、施工准备阶段验收
1. 施工准备阶段验收应检查以下内容:
施工图纸是否会审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齐全
主要材料及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质量检验
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已落实
三、中间阶段验收
1. 中间阶段验收应在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完成后进行,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基层处理质量
材料、设备安装质量
隐蔽工程质量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完工验收
1. 完工验收应在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外装饰装修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功能设施正常运行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无渗漏、开裂、变形等明显质量缺陷
五、验收评定
1. 装修工程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2. 验收评定应根据验收检查结果和装修工程实际质量状况进行。
六、验收记录
1. 装修工程验收应有完整、准确的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内容、验收结果和整改措施等。
七、质量保证措施
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质量责任。
2. 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3. 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4. 采取必要的验收手段,确保装修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八、附则1. 本规范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申请条件:企业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
企业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企业近 3 年承担过不少于 2 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其中 1 项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少于 1800 万元。
人员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作经历,其中 5 年以上担任过工程项目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技术工作经历。
材料要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企业承担过工程合同的复印件;
企业的技术方案、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受理机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机关审查材料;
现场核查企业资质条件;
批准或不批准资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