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野蛮装修有何具体规定
江苏省关于加强住宅装修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装修工程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野蛮装修
装修工程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外墙保温层、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公共部位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在阳台、外墙和顶楼等位置搭建违章建筑。
第十九条 装修材料使用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施工规范
装修施工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施工工艺。
第二十一条 装修时间限制
装修工程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节假日除外。
第二十二条 装修垃圾处理
装修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监督管理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住宅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违法查处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江苏野蛮装修有何具体规定和要求
江苏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对住宅室内装修有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装饰装修行为规范
禁止野蛮装修,减少噪音污染,保护公共环境。
禁止在承重结构、防水层、保温层上开槽埋线。
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建材和设备。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建材和胶粘剂。
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油烟、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
二、噪音管制
施工噪声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工作日不得早于8:00,不得迟于20:00,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夜间(20:00次日8:00)不得施工。
三、废弃物管理
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负责清运处理。
禁止将固体废物任意倾倒、焚烧或填埋。
液体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直接排入下水道。
四、其他规定
装修前应取得物业管理部门的许可。
装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