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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与装修如何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

2025-04-18 阅读: 作者:王洛苡



1、建筑装饰与装修如何进行

建筑装饰与装修步骤

1. 规划和设计

确定项目范围和预算。

与设计师或建筑师合作制定设计计划。

选择材料、颜色和饰面。

2. 拆除和改造

拆除现有的结构或装饰元素。

进行必要的水电改造。

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表面。

3. 地板和墙壁安装

安装地砖、硬木或地毯。

安装石膏板、墙板或其他墙壁材料。

油漆或裱糊墙壁。

4. 天花板安装

安装石膏板、吊顶或其他天花板材料。

油漆或装饰天花板。

5. 厨房和浴室装修

安装橱柜、台面和电器。

安装淋浴、浴缸和盥洗台。

安装瓷砖或其他浴室表面。

6. 灯具和电气设备

安装灯具、开关和插座。

安装风扇、空调和其他电气设备。

7. 家具和饰品

选择并布置家具、软装和饰品。

添加植物、艺术品和窗帘等装饰元素。

8. 清洁和收尾

清理施工产生的灰尘和碎片。

检查所有安装和饰面是否有瑕疵。

进行最终步行检查,确保项目已按预期完成。

提示

聘请合格的专业人士,以确保高质量的工艺和安全。

及早规划,并留出意外情况的余地。

密切监控项目进度,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定期与承包商沟通,以避免误解和延误。

保留所有发票和材料收据,以备将来使用。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工程使用安全。

(二)坚持质量第一原则,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障人居环境健康舒适。

(四)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工程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质量水平。

第二章 验收程序

第四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全面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

(二)单位验收。施工单位将自检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单位验收,并填写单位验收记录。

(三)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提交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已完工并通过单位验收。

(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

(三)工程已具备使用条件。

(四)施工单位已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合格。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六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体结构安全验收。

(二)装修材料使用验收。

(三)施工工艺质量验收。

(四)成品保护验收。

(五)使用功能验收。

第四章 主体结构安全验收

第七条 主体结构安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重结构无裂缝、变形、位移等影响安全隐患。

(二)门窗开启灵活,无卡阻、变形等安全隐患。

(三)阳台、挑台等悬挑结构无裂缝、变形、松动等安全隐患。

(四)屋面防水无渗漏、积水等安全隐患。

第五章 装修材料使用验收

第八条 装修材料使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二)材料表面无破损、污染、霉变等缺陷。

(三)材料安装牢固、平整、美观。

(四)石材表面无明显裂纹、划痕、色差等缺陷。

(五)木制品表面无开裂、变形、虫蛀等缺陷。

(六)涂料表面无剥落、起泡、开裂等缺陷。

(七)壁纸无翘边、褶皱、气泡等缺陷。

(八)玻璃无破损、划痕、气泡等缺陷。

第六章 施工工艺质量验收

第九条 施工工艺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面基层平整、无空鼓、脱皮等缺陷。

(二)墙面饰面垂直、平整、无色差、缝隙等缺陷。

(三)地面基层平整、无空鼓、裂缝等缺陷。

(四)地面饰面平整、无色差、空鼓等缺陷。

(五)吊顶平整、无裂缝、脱落等缺陷。

(六)门窗安装牢固、平整、开启灵活。

(七)管道安装牢固、平直、无渗漏。

(八)电气安装符合安全要求,无短路、漏电等隐患。

第七章 成品保护验收

第十条 成品保护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品表面无划痕、碰伤、污染等缺陷。

(二)成品安装牢固、无松动、脱落等缺陷。

(三)成品使用功能正常,无损坏、变形等缺陷。

第八章 使用功能验收

第十一条 使用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内采光、照明满足使用要求。

(二)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有害气体等影响室内环境质量。

(三)室内温度、湿度符合使用要求。

(四)室内声环境符合使用要求,无噪音、震动等影响室内环境质量。

(五)室内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

(六)室内设备、家具等安装牢固、使用方便。

第九章 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等级标准:

(一)优良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二)合格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各项指标均达到验收标准。

(三)不合格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各项指标不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章 验收依据

第十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下列依据为准:

(一)设计图纸、规范、标准。

(二)施工合同、技术协议。

(三)自检报告、单位验收记录。

(四)竣工验收资料。

(五)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2 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

1.3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质量自检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材料和设备检验合格证

1.4 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

第二章 材料检验

2.1 进场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应具有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2 进场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抽样检验和试验。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2.3 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应退场。

第三章 施工质量验收

3.1 基层处理

基层应平整、清洁、牢固、干燥。

阴阳角、门窗洞口等应方正平直。

涂料基层应符合涂料施工的技术要求。

3.2 墙面工程

墙面应平整、光滑。

墙体缝隙应勾缝密实、色泽一致。

涂料工程应无流淌、起泡、脱落等缺陷。

壁纸工程应粘贴牢固、图案清晰、色泽均匀。

3.3 地面工程

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空鼓。

地砖铺贴应缝隙均匀、色泽一致、无缺角崩边。

地毯工程应铺贴平整、接缝严密、无起翘变形。

3.4 顶棚工程

顶棚应平整、光滑、无裂缝。

石膏板吊顶应连接牢固、无松动变形。

矿棉板吊顶应排列整齐、无断裂破损。

3.5 门窗工程

门窗应开闭灵活、无异响。

门窗框应安装牢固、平整。

玻璃应完整无缺、安装牢固。

3.6 水电工程

水路管道应安装牢固、无渗漏。

电路工程应符合安全规范、无漏电隐患。

洁具安装应牢固可靠、无渗漏。

3.7 其他工程

金属构件应无锈蚀、变形。

管道保温应严密、牢固。

消防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正常。

第四章 验收程序

4.1 验收前准备:

组织验收小组。

收集相关技术资料。

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顺序。

4.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检查材料进场检验合格证明。

检查施工工艺和质量。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4.3 系统工程验收: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情况。

检查系统工程的整体质量。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4.4 工程竣工验收:

检查系统工程验收合格情况。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五章 质量评定

5.1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2 质量等级评定应依据本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

5.3 质量等级评定结果应填写质量评定表。

第六章 验收记录

6.1 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地址

验收时间

验收小组成员

验收项目

质量评定结果

验收意见

6.2 验收记录应签字存档。

第七章 附则

7.1 本规范与相关技术规范有冲突时,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7.2 本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定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是指具备一定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的企业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领域承接工程项目的一种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二级资质,属于中级资质。

承包范围:

主要承包范围包括: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室外)

幕墙工程

栏杆、楼梯、吊顶等装饰性构件制作和安装

建筑物内部的电气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等隐蔽工程

建筑物外部的围护结构和防水工程

其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资质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装饰装修专业)5人以上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具有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有相关项目业绩

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规定

申办流程:

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资格证明、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

向资质审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资质审查机构受理审核

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

注意事项:

资质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进行复审。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资质等级与企业承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对应。

企业应当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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