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电梯装修需要注意什么
贵阳电梯装修注意事项
1. 审阅装修方案
仔细审查装修方案,确保符合电梯安全规范和使用要求。
确认电梯轿厢、顶部和底部的材料、尺寸和颜色。
检查照明、通风、报警和通信系统的设计。
2. 遵守安全规范
符合国家电梯安全规范 GB 的要求。
使用符合防火等级和耐火时间的材料。
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如应急照明、对讲机和火灾报警器。
3. 材料选择
选择表面光滑、耐磨、易于清洁的材料。
考虑防火和抗菌特性,尤其是在医疗或公共场所。
符合建筑物整体装修风格和美学要求。
4. 轿厢空间设计
确保轿厢内有充足的空间,方便乘客出入。
安装扶手、抓杆和座椅,提高乘客舒适度。
优化照明设计,营造明亮、安全的氛围。
5. 通风和照明
提供足够的通风,保持轿厢内空气流通和新鲜。
根据使用要求和乘客舒适度,设计合适的照明系统。
避免眩光和闪烁,营造舒适的乘梯体验。
6. 标识和标识
清晰标识电梯方向、楼层和紧急呼叫按钮。
使用发光标识或紧急照明,确保在低光照条件下可见。
安装盲文和语音提示系统,方便残障人士使用。
7. 监督和验收
监督装修过程,确保符合设计方案和安全规范。
进行验收测试,验证电梯功能、安全性和舒适性。
取得合格的验收证书,证明电梯符合相关标准。
其他注意事项:
考虑电梯的预期使用频率和乘客流量。
使用环保和可持续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遵守当地建筑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选择有良好信誉和经验丰富的装修公司。
2、2021年贵阳电梯加装改造招标公告
贵阳市2021年电梯加装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贵阳市2021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工程(第一批)
招标编号:GZ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贵阳市2021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工程(第一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服务。
招标标段:本次招标分为多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概况 |
||||| 标段1 | 云岩区北门桥东路94号小区 | 6层住宅x4栋 |
| 标段2 | 南明区河滨南路8号小区 | 7层住宅x2栋 |
| 标段3 | 花溪区凤凰大道2256号小区 | 9层住宅x3栋 |
| 标段4 | 白云区三元巷86号小区 | 8层住宅x2栋 |
| 标段5 | 息烽县息烽大道333号小区 | 5层住宅x3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电梯加装改造工程资质证书(A级或以上);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4.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
5.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获取:
1. 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2日
2.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费用:人民币200元/套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10:00
开标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10:30
联系方式: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附件:1. 招标文件

3、贵阳电梯加装工程是真的吗
是真实的。贵阳市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12 月出台了《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明确表示将加大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力度,提高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覆盖率。
目前,贵阳市已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中心,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和支持电梯加装,包括:
政府财政补贴,每台电梯最高可补贴 10 万元
社保基金补贴,每户最高可补贴 5000 元
金融机构贷款贴息
物业服务费和安装期水电费全免
贵阳市还建立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加装电梯的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截至 2023 年 6 月,贵阳市已完成 700 余台电梯加装,另有 1000 余台电梯正在加装过程中。
4、贵阳市旧房电梯安装文件
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既有住宅居民对出行便利性的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第三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增设电梯应当遵循安全、合理、方便、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 增设电梯的申报、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既有住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增设电梯:
(一)住宅小区内的既有住宅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年限在 20 年以上(含 20 年);
(二)既有住宅为多层住宅且房屋层数不低于 5 层;
(三)既有住宅内有 60% 以上的业主要求增设电梯;
(四)既有住宅配套用地满足增设电梯的需要;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业委会或者全体业主共同向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提交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增设电梯申请书;
(二)全体业主签名的增设电梯意向书;
(三)既有住宅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四)既有住宅的现状调查报告和增设电梯的初步设计方案;
(五)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同意的增设电梯专项费用分摊方案;
(六)既有住宅配套用地权属证明或者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九条 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十条 住建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增设电梯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增设电梯评估意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
第十一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住建部门应当自出具增设电梯评估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增设电梯的决定。同意增设电梯的,颁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许可证》。
第十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许可证》有效期为 2 年。
第四章 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 增设电梯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第十六条 增设电梯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七条 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 增设电梯施工期间,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章 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 增设电梯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申请验收。
第二十条 住建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增设电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住建部门应当将验收合格的增设电梯纳入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业委会或者全体业主应当对增设电梯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增设电梯安全运行。
第六章 费用分摊
第二十三条 增设电梯的费用由业主分摊。
第二十四条 业主分摊的费用应当按照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分摊。
第二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增设电梯费用。逾期不缴纳的,业委会或者全体业主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增设电梯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拆除增设电梯,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增设电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的其他规定,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