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装修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青岛装修保证金规定
根据《青岛市房屋装修合同示范文本》(沪房示[2012]602号):
一、保证金的性质
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向委托人交付的,用于保证装修工程按约完成的款项。
二、保证金的数额
装修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0%。
三、保证金的交付
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付装修保证金给装修人。
四、保证金的用途
装修保证金只能用于以下用途:
支付因装修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用于支付装修人欠付的材料费、人工费等装修费用。
偿还因装修工程引起的债务。
五、保证金的退还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应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给装修人。
六、保证金的保管
装修保证金应由装修人开设专户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七、保证金的保管期
装修保证金的保管期为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八、违约责任
装修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保证金的,应当向委托人退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装修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保证金的,应当向委托人双倍返还保证金。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要求装修人退还保证金的,应当向装修人赔偿损失。
2、青岛装修保证金有哪些规定和标准
青岛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保证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市(以下简称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活动的当事人。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质量保证责任;
(二)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三)工期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保证金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合同总价的10%;
(二)工程造价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为合同总价的8%;
(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为合同总价的5%。
第五条 保证金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并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存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三章 保证金管理
第六条 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发包人开设,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对账户进行共同管理。
第七条 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保证金,并定期向发包人报告使用情况。
第八条 发包人应当监督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金使用证明。
第四章 保证金退还
第九条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发包人应当在30日内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材料和设备供应、工期等有异议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争议解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一)检查保证金缴纳、使用等情况;
(二)指导和协调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三)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青岛装修保证金2019新规定
青岛市2019年房屋装修保证金新规定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2月1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装修管理的通知》(青住保字〔2019〕2号),对青岛市房屋装修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1. 保证金收取范围
装修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的,须缴纳保证金。
2. 保证金缴纳金额
保证金金额为装修工程合同总价的5%,但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3. 保证金缴纳时间
在房屋装修开工前,由装修业主向房屋所在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缴纳保证金。
4. 保证金退还条件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业主向受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等相关材料,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5. 保证金管理
保证金由受理机构统一管理,专户存放,不得挪作他用。
受理机构定期对保证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保证金资金安全。
6. 保证金扣罚
装修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开工装修的,扣除保证金50%。
装修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的,扣除保证金30%。
装修业主未按照要求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书等相关材料的,扣除保证金20%。
7. 保证金用途
保证金用于监督保障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装修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证金扣罚部分用于支持房屋装修工程监管和投诉纠纷处理。
8. 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4、青岛装修保证金有哪些规定要求
青岛装修保证金规定要求
1. 实施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和个人。
2. 保证金数额
装修保证金的数额根据工程造价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5%;
工程造价在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4%;
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3%。
3. 缴纳方式
装修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汇款方式缴纳至指定的监管账户。
4. 缴纳期限
装修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装修保证金。
5. 保证金用途
装修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消费者利益,具体用途包括:
弥补因装修企业违约或者其服务质量不合格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支付消费者申请鉴定的费用;
其他用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用途。
6. 保证金退还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后,装修企业可以申请退还装修保证金。
7. 保证金监管
装修保证金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8. 违规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罚。
附注:以上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