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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有哪些工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

2025-03-08 阅读: 作者:张伊洛



1、建筑装饰装修有哪些工序

建筑装饰装修工序

一、前期准备

规划设计:制定装饰装修方案,确定材料和施工工艺。

材料采购:根据设计方案采购所需的材料。

基础设施检查:检查水电、暖通等基础设施的状况,并进行必要的改造。

二、主体施工

墙体改造:拆除、砌筑、抹灰、找平墙面。

地面施工:地面找平、铺设地板或地砖。

吊顶施工:安装石膏板吊顶、木质吊顶或集成吊顶。

隔墙和门窗安装:安装隔墙、门和窗户。

水电隐蔽工程:敷设水电管线、安装电器开关和插座。

三、精装修

墙面装饰:刷漆、贴壁纸、安装壁布。

地面装饰:铺设地毯、安装地板、铺设大理石或瓷砖。

吊顶装饰:安装吊灯、射灯、筒灯等照明设备。

家具安装:安装橱柜、衣柜、床、沙发等家具。

窗帘安装:安装窗帘、窗纱和百叶窗。

四、收尾验收

清洁:对室内外进行彻底清洁。

验收:业主与施工方共同验收,检查施工质量和工艺是否达标。

保修:施工方提供保修服务,对因施工问题导致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第一章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公共建筑、厂房建筑等民用建筑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1.2 术语解释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解释:

装饰装修工程:在建筑、结构工程完成后,为满足使用要求或美化环境而进行的表层处理和饰面工程。

质量等级:以质量等级标准为依据,将装饰装修工程工程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等级标准:评价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优劣的依据和标准。

第二章 质量要求

2.1 装饰材料

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装饰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磨、耐腐、耐水、耐化学品等性能。

装饰材料应用无毒、无害、不散发有害气体。

2.2 基础处理

基础处理应满足粘结材料和饰面材料的施工要求。

基础表面应平整、光滑、牢固、干净。

基础表面应根据饰面材料的施工要求进行防潮、防裂等处理。

2.3 饰面材料施工

饰面材料施工应符合相关施工工艺規范和产品说明书。

饰面材料应平整、无裂缝、无脱落。

饰面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磨、耐腐、耐水、耐化学品等性能。

2.4 其他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和消防法规规定。

装饰装修工程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美观性。

第三章 质量验收

3.1 验收内容

装饰材料的质量和规格。

基础处理的质量。

饰面材料施工的质量。

其他与质量有关的要求。

3.2 验收程序

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

由委托方组织验收。

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3.3 质量等级评定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本标准的等级标准进行。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四章 附则

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原则、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材料

1. 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2. 进场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复验。

3. 材料的堆放和保管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损坏或变质。

第五条 工艺

1.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2. 关键工序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

3. 施工过程应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工序质量。

第六条 设备

1. 安装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2. 设备安装应牢固、平稳,运行正常。

3. 设备调试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第七条 安全

1. 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施工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章 验收方法

第八条 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完整的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2. 验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对相关资料和实物进行核查。

3. 验收结果应形成验收报告,经双方认可后存档。

第九条 验收内容

1. 外观和装饰效果

2. 尺寸和位置偏差

3. 表面质量和色差

4. 接缝和嵌缝质量

5. 耐磨性和抗污性

6. 防火和隔音效果

7. 设备安装和调试

8. 安全和环保措施

第十条 验收标准

1. 外观和装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

2. 尺寸和位置偏差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 表面质量应平整、光洁,无裂纹、孔洞、污渍等缺陷。

4. 接缝和嵌缝应牢固、密实,无开裂、脱落等现象。

5. 耐磨性和抗污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6. 防火和隔音效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7. 设备安装和调试应符合相关要求,运行正常。

8. 安全和环保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验收评定

1. 工程质量合格: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2. 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需要整改。

3. 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且无法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由建设部负责解释本规范。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 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500 万元以上

企业净资信额:不低于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 主要业绩要求

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00 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 2 项以上

参加过 300 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 1 项以上

二、申请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流程

1. 向资质审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资质审批机构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查

3. 资质审批机构组织评审

4. 资质审批机构做出审批决定

四、资质有效期

5 年
五、其他

本资质适用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幕墙工程的承包

企业取得本资质后,不得转让或出租

资质审批机构有权对已核准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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