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农村危房拆除补偿标准解读和补偿细则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南充市作为四川省地级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农村危房拆除补偿标准和补偿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对南充农村危房拆除补偿标准和补偿细则进行解读,使广大农村群众对相关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补偿标准
1. 货币补偿标准
1)一般性危房:每户3万元人民币
2)严重危房:每户5万元人民币
3)极度危房:每户7万元人民币
2. 宅基地置换标准
1)一般性危房:按原宅基地面积1:1置换
2)严重危房:按原宅基地面积1:1.2置换
3)极度危房:按原宅基地面积1:1.5置换
二、补偿细则
1. 补偿对象
《南充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中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家庭:
1)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在农村居住;
2)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收入农户年人均收入标准;
3)房屋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建造的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且房屋已发生严重损毁,无法居住;
4)房屋已列入南充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2. 补偿方式
南充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货币补偿:将货币补偿款直接打入农户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2)宅基地置换:在安置区为农户分配新的宅基地,并由政府负责建造新房。
3. 补偿程序
1)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农户房屋进行评估,并确定房屋是否符合改造条件。
3)市(县)级危房改造办公室对农户房屋进行核实,并确定补偿金额或宅基地置换面积。
4)市(县)级危房改造办公室将补偿款打入农户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或在安置区为农户分配新的宅基地,并由政府负责建造新房。
4. 监督机制
南充市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机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成立农村危房改造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3)农户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三、
南充农村危房拆除补偿标准和补偿细则是对农村群众的基本保障,也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力措施。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希望广大农村群众能够充分了解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