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装修规范具体有哪些
上海装修规范
一、总体要求
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装修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确保装修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采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装修。
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装修工程质量。
二、设计要求
装修设计应符合业主的使用要求和功能需求。
设计方案应科学合理,符合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材料要求
使用的材料应具有环保性、安全性和耐久性。
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的要求。
使用的材料应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如石棉、游离甲醛超标的板材等。
四、施工要求
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水平。
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质量,做好自检自查。
重点部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五、验收要求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应组织验收。
验收应按照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验收合格后,业主应签署验收文件。
六、其他要求
装修工程应由持有资质的装修企业承接。
装修企业应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装修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企业应向业主提供保修服务。
附:上海市相关规范和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上海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上海市室内装饰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上海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管理细则》
《上海市住宅装饰行业标准》
2、上海关于装修时间的规定
上海市关于住宅装修时间限定的规定
住宅装修许可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9:0018:00)
住宅装修禁止时间:
法定节假日的所有时间
工作日的22:00次日7:00
其他规定:居民住宅装修应当使用安静、环保的材料和工艺。
装修时产生的噪音、振动等不得对周边居民造成扰民。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
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报备流程:装修单位或个人在装修前,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事务管理部门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装修申请书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装修设计方案
材料清单竣工验收承诺书
处罚措施: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上海装修规定2021
上海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和施工
第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并满足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应当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负责。
第七条 室内装饰装修应当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八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第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等技术文件。
第三章 材料和设备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并具有安全质量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装修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并具有安全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使用非甲醛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第十六条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当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禁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者液体。
第二十一条 装修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 使用绿色环保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4、上海 装修 规定
上海房屋装修规定
一、装修许可
房屋所有人或委托人装修房屋,需向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装修许可证。
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装修方案等材料。
二、装修时间
工作日8:0017:00,不得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22:00次日6:00)装修。
装修噪声不能超过55分贝。
三、装修内容
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禁止改变房屋结构、承重墙、燃气管道、水电线路等。
应向指定单位申报燃气、电力设施的安装、改造。
四、装修材料
使用环保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禁止使用可燃、有毒、易挥发、有辐射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材料。
五、垃圾处理
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或乱倒。
委托正规的垃圾清运企业进行处理。
六、污染防治
装修过程中注意通风,减少粉尘污染。
使用水性或环保涂料,减少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七、安全保障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燃气泄漏、触电、高空作业等。
装修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作业安全。
八、违规处罚
未经许可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造成环境污染、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各区房屋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