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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装修疫情规定,疫情北京正常装修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08-15 阅读: 作者:胡艺澄



1、北京装修疫情规定

北京装修疫情防疫规定(2023 年最新版)

一、人员管控

1. 装修人员必须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装修人员应全程佩戴 N95 口罩,并保持适当社交距离。

3. 严禁人员聚集,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通风。

二、场所管理

1. 装修场所应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消毒,并提供充足的消毒剂。

2.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隔离区域,用于隔离疑似或确诊感染人员。

3. 装修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或消毒剂。

三、材料管理

1. 装修材料应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进入施工现场。

2.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污染。

四、施工管理

1. 装修施工应按照规定时间段进行,避免人群聚集。

2. 施工人员应保持施工工具和环境清洁卫生,并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消毒。

3. 竣工后,应对装修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五、疫情应急处置

1. 如发现装修人员或相关人员出现疑似或确诊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联系疾控部门。

2. 装修场所应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工作。

六、监督管理

1.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装修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2.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疫情防控形势随时可能变化,请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2、疫情北京正常装修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通知》(京建管〔2004〕116号),北京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正常时间如下:

夏季:4月15日至10月14日,早7:00至晚22:00

冬季:10月15日至次年4月14日,早8:00至晚18:00

请注意,节假日除外,且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调整。具体请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3、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装修

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装修相关)

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现对装修活动做出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装修前

材料进场:装修材料进场前,需核验供应商和运输人员的核酸阴性证明(48小时内)。

人员排查:装修工人进场前,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进行体温测量。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工人。

消杀措施:装修场所进行全面消杀,确保通风良好。

二、装修中

人员管理:装修人员务必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非工作时间不得离开装修场所。

废弃物处置:装修产生的废弃物按规定分类收集、消杀和处置。

消毒通风:装修过程中每天进行多次消毒和通风换气。

施工安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三、装修后

验收消杀:装修结束后,进行全面消杀和验收。

通风换气:装修完成通风换气不少于14天。

入住提示:入住前再次进行通风换气和消杀,并向业主告知疫情防控要求。

四、其他要求

装修活动应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装修过程中,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遵守社区和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此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4、北京市疫情期间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市疫情期间装修管理规定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期间的装修活动。

第二条 疫情期间,除以下情形外,禁止开展装修活动:

(一)经疫情防控部门批准的必要装修活动;

(二)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业主自住房屋的简单装修活动。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一)规定的必要装修活动,应当向疫情防控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条 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业主自住房屋的简单装修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不拆除原有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

(二)不改变原有房屋使用性质;

(三)不增加房屋面积;

(四)不使用明火作业;

(五)不产生大量灰尘和噪声。

第五条 开展装修活动前,装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备,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装修申请书;

(二)装修方案;

(三)装修人员健康承诺书;

(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装修活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开工。

第七条 装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装修方案开展装修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方案。

第八条 装修期间,装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做好装修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每日进行消杀;

(三)做好噪声和灰尘控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及时清理装修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第九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装修单位或者个人的装修行为,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疫情防控部门或者物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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