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装修检测
昆明装修检测
检测项目: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TVOC 等有害气体检测。
建材有害物质检测: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苯系物含量等检测。
水质检测:自来水余氯、总硬度、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等检测。
电路安全检测:线路是否破损、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漏电隐患等检测。
防水检测:厨卫地面、墙面防水效果检测。
墙面平整度检测:墙体是否平整、是否存在空鼓、裂缝等缺陷。
门窗开启性检测:门窗是否关闭严密、开启灵活。
其他:根据具体需求,还可以进行其他检测项目,如噪声检测、照明检测、温度湿度检测等。
检测机构: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室内环境检测中心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所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检测流程:
1. 预约检测:联系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2. 样品采集:检测人员上门采集空气、水等样品。
3. 实验室检测:样品被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
4. 出具报告:检测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注意事项:
装修后至少通风 12 个月,待有害气体散去后再入住。
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和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保留检测报告和装修合同等资料,以备后患。
2、昆明市装饰行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昆明市装饰行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三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验收程序
第四条 验收程序包括:
(一)工程竣工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
(三)阶段验收;
(四)竣工验收。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进行。
第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七条 阶段验收应在各施工阶段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 验收由建设单位、装饰企业、监理单位(或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组织验收。
第三章 验收标准
第九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细则的要求。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工程是否按照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二)工程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三)工程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四)工程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水工程;
(二)电气工程;
(三)给排水工程;
(四)暖通工程。
第十二条 阶段验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层处理;
(二)墙面工程;
(三)地面工程;
(四)吊顶工程。
第十三条 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表。
第四章 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并盖章。

第十五条 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装饰企业应按要求整改。
第十六条 经整改后重新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并盖章。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验收过程中如有异议,由建设单位、装饰企业、监理单位(或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建设单位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昆明装修检测机构 司法鉴定中心
昆明装修检测机构
昆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白塔路285号
电话:
昆明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金星路1号
电话:
司法鉴定中心
昆明市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大观路145号
电话:
4、昆明装修第三方检测机构
昆明装修第三方检测机构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昆明分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56号
电话: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宝海路52号
电话:
云南省建材工业检验测试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会展路16号
电话: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碧路22号
电话:
昆明市绿色建筑综合检验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宝海路52号
电话:
昆明市房屋安全与改造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56号
电话:
昆明市建筑工程抗震评定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56号
电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检验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碧路22号
电话:
昆明市工程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56号
电话: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宝海路52号
电话: